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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枣庄市司法局 枣庄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应知应会知识(六) 第四部分 基础篇 第四部分 38.行政执法信息事中公示的内容有哪些?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、调查取证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、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,应当主动公开下列行政执法信息。比如:出示有效执法证件,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,按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、佩戴执法标识;出具行政执法文书,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、执法依据、权利义务、救济渠道等。第四部分 39.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的内容有哪些?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将行政执法结果向社会公示。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采取摘要形式或决定书形式。采取摘要形式向社会公示的,应当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、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、行政执法事项名称、主要事实、依据、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。第四部分 40.行政执法信息不得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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